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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襄阳市民政局办公地址、内设科室、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溪苑路1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电话:0710-3629023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区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制度。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等工作。 (八)贯彻落实儿童收养、儿童福利、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组建全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其规范发展。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襄阳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殡葬管理方面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和道路搭棚祭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4.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职责分工。按照市委编办相关文件执行。
襄阳市民政局内设科室及联系电话如下:
办公室:3629023 规划财务科:3628414 人事科:3629386 慈善事业促进科:3629223 机关党办:3629695 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3629087 儿童福利科:3628565 社会事务科:3629177 区划地名科:3629204 社会组织管理局:3628853 社会救助科:3629527 信访电话:362850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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