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2025年1月23日市纪委监委殡葬专题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调整城区基本丧葬费用减免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29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服务费的通知》(襄阳民字〔2023〕2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市区搭棚设灵不文明理丧的、丧属自行运送遗体或由社会殡葬车辆运送遗体到襄阳市殡仪馆的不在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政策范围内”,此条主要是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加强殡葬中介市场管理,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内容与湖北省民政厅落实全民普惠的惠民殡葬政策的要求有抵触。同时,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由社会殡葬车辆运送遗体导致不能享受现有惠民殡葬政策。经综合研判,现将襄阳民字〔2023〕27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二款“在市区搭棚设灵不文明理丧的、丧属自行运送遗体或由社会殡葬车辆运送遗体到襄阳市殡仪馆的不在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政策范围内”予以废止。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从2025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关于免除城区居民遗体接运费的通知 襄阳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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