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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救助科 发布时间:2025-07-28
索引号: 011158671/2025-19287 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7-28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襄政办函〔2025〕14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2025-07-01 终止时间: 来源: 社会救助科

各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2025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3/·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6/·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686/·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90/·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86/·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月,照料护理标准为690/·月。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3240/·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96/·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44/·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32/·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月,照料护理标准为440/·月。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32/·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40/·月。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3036/·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92/·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144/·月。

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1686/·月。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1372/·

六、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786/·月。

(二)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858/·月。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