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大救助体系建设
适度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渐退制”等惠民政策。做好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巩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模式改革成果,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事后完善相关资料,提高救助的时效性。
健全普惠可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持续开展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服务水平,提升改造公办养老机构生活环境,完善机构功能配套设施,不断强化管理、细化服务,保证老人住得安心、舒心、放心。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成为发展的主体,引导社会力量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提高养老床位综合利用率。推进医养康养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形式深层次的融合服务。
加强殡葬管理与服务供给
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服务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治理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划定火葬区范围,稳步提高遗体火化率。加强殡葬执法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管理、殡仪服务、殡葬执法综合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或安葬点建设。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力争到2030年,实现全县乡镇级殡仪馆全覆盖,建设公益性公墓或安葬点160个,覆盖8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
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
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困境儿童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
着力保障残疾人福利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落实信息比对和每月复核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运用数据比对、生存验证等动态监测技术,提升补贴发放动态监管水平,切实加强残疾人“两补”对象的动态管理,提高补贴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对象精准、应补尽补、发放及时。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的部门责任,全面推进党建入章、支部组建承诺,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积极打造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品牌,打造成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五年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建立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培训基地,争取3年完成一轮社会组织党员培训。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北省慈善条例》,广泛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通过打造慈善品牌、发展互联网慈善、兴办公益事业工程项目、设立冠名慈善基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慈善活动载体和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渠道。
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不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主动适应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及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
加强婚姻登记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